陪酒妹遭男客灌醉扛回家性侵 她要跳樓逃跑驚動雲梯車救人

史姓男子將酒店妹灌醉帶回家性侵得逞,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史姓男子去年1月間到臺南某酒店喝酒後,將陪酒小姐小云(化名)帶出場,到KTV續攤將小云灌醉後,強行以扛屍方式帶回家性侵得逞。後來小云的經紀人根據智慧手錶定位找到史男住處,小云因打不開史男家中鐵門,企圖從2樓跳下,被警消動用雲梯車救出,送醫驗傷後對史男提告,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對史男判刑4年,可上訴。

史姓男子否認小云的指控,辯稱他當天和友人去酒店喝酒,點小云坐檯,再帶她出場到KTV續攤,酒後小云說要跟他一起走,回到他家後,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爲,過程中小云的意識都很清醒。

小云則指控,在KTV時即遭到及灌混酒,很快就出現醉意,她傳訊息給公司林姓女幹部,請林女趕快來,說「再不來我要死了」,後來她就醉到斷片沒有意識。當她清晨7點在史男住處醒來有意識時,是在史男房間牀上,完全沒有穿衣服,史男當時還在睡覺。

檢警查出,史男帶小云搭計程車回到住處時,發出聲音過大吵醒左鄰右舍,鄰居報警處理,員警於同日5時31分到達時,史男的車子駕駛座、行李箱車門均打開,車邊散落個人物品,住處鐵卷門完全開啓,警方進屋盤查史男及小云身分,小云全身赤祼包着棉被意識不清,史男僅着內褲,向警方假稱小云是他女友,從小云包包拿出身分證供警方查覈,檢警研判,當時史男已對小云完成性侵。

小云指控,清晨7點她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祼,當時很緊張,想穿衣服趕快離開,卻找不到手機,又在史男住處找不到出口,慌張的想從2樓陽臺跳下去時,才發現外面有警察、林姓女幹部等人,叫她不要跳,通知消防隊出動雲梯車將她救出。原來是林姓女幹部找不到小云,報警找人,根據智慧手錶的位置才找到小云。

小云被救出後,由林姓女幹部陪同到醫院驗傷及報警採證,警方在小云右胸、左胸採得史男的唾液DNA,也在小云的內褲底衛生棉及陰道採得精液檢體,均與史男的DNA相符。

審理時法官勘驗KTV包廂外走道、樓梯間及1樓大廳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史男與小云離開KTV離開時,一路攙扶小云,她已呈現泥醉不醒人事狀態,還在一樓大廳摔倒,被史男拉起,攙扶進計程車回到史男住處。

法官判決指出,史男爲逞一己私慾,乘女方酒醉意識不清強制性侵得逞,對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毫不尊重,危害匪淺,更造成女方精神上難以抹滅的痛苦,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乘機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