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硬要傳播妹送回家 公寓樓梯間強行性侵得逞 遭判3年8月
張姓男子3年前與友人來傳播妹到KTV陪酒助興,張男酒醉後硬要傳播妹一起共乘計程車送他回家,藉口幫忙開門竟在公寓樓梯間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還辯稱,雙方是合意並未強迫不被法官採信,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姓男子於2022年12月中,連續2天與友人前往新北市KTV唱歌,以每小時2000元代價,找傳播妹陪酒助興4小時,衆人喝到隔天凌晨2時許散場,張男見1名傳播妹在KTV前路邊攔計程車,藉口酒醉硬要共乘並送他回新北市板橋住處。
計程車開到張男住處樓下時,張男又說酒醉怕難以順利打開公寓大門,將鑰匙給傳播妹要她下車幫忙開門,傳播妹不得已只好先將隨身包放在車上,並請計程車司機等她回來再送她回家。
豈料,張男趁傳播妹纔將大門打開,便將人拉進樓梯間,以體格優勢強行性得逞,計程車司機等候近20多分鐘,不見人回來,下車去按公寓電鈴,見傳播妹開門出來時臉臭臭的,衣服有點凌亂,覺得怪怪的,一問才知遭同車男客性侵,再問要不要報警,見她點頭,便直接開車送到派出所報警。
「雙方是合意性交,沒有強迫她。」張男在警詢及檢方偵察和法院審理時均再三如此強調,法官依傳播妹因撞到樓梯把手、被壓在地板,導致手掌、手腕紅腫、身體多處瘀青等傷勢,且下體也採到符合張男DNA檢體,且未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認爲犯行明確,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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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酒醉後硬要傳播妹共乘計程車送回家,藉口幫開門竟在公寓樓梯間強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