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跟男客回家「遭壓制侵犯」 她嚇到光腳逃出求救
▲曾姓狼客假藉送酒店妹回家,強拉進屋侵犯遭判刑3年8月。(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我真的嚇到光腳跑出來!」北市某禮服酒店女公關陪曾姓客人返家,竟慘被色客強拉入屋侵犯。曾男不顧她哭喊掙扎,還用手指侵犯得逞,害她下體受傷、處女膜紅腫。事後女方趁隙赤腳逃出,衝到超商買拖鞋後報警驗傷。士林地院審理後,痛斥曾男毫無尊重女性,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2020年間凌晨,曾姓男酒客要求喬喬(化名)陪同返家。2人抵達曾男住處後,曾男突然將她拉進屋內,壓在客廳地板,強行脫掉內褲與安全褲,並以手指侵入陰道。喬喬雖極力掙扎仍無法脫身,膝蓋也因此受傷。
喬喬趁隙脫逃,鞋子因拉扯掉在屋內,來不及穿回,她只能光着腳衝到馬路上,再跑到附近超商求救,甚至急忙買拖鞋遮掩狼狽。隨後經紀人趕到現場陪同就醫,醫師診斷她膝蓋挫傷、陰脣撕裂,處女膜紅腫,狀況與所述吻合。
曾男在案發後全盤否認,辯稱當晚只是喝醉後在客廳與喬喬「單純聊天」,之後就自己進房睡覺,根本沒有侵犯。律師也主張,喬喬衣物未驗出曾男DNA,足以證明清白;並質疑她事後仍能帶着包包逃跑,不像是慌亂受害者。
法官認爲,喬喬供述細節明確,與監視器畫面、驗傷結果以及經紀人證詞相互印證。經紀人到場時,她驚嚇、呆滯的反應,與性侵被害人常見狀況相符。至於DNA未驗出,可能與行爲方式、採證時間差等因素有關,不足以推翻被害人指控。反倒是曾男供詞前後矛盾,先說「沒接觸」,後又改口「有抱過」,可信度低。
然而,法官勘驗曾男與經紀人的對質錄影,對話火藥味十足。當經紀人怒嗆:「妹被框出去是不能去任何私人場所的!」曾男竟脫口回「對啊」,等於間接承認將喬喬帶進屋內,卻仍狡辯「只是聊天」。
合議庭審理後痛斥,曾男僅爲滿足私慾,公然踐踏女性的性自主權,行爲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事後他始終否認犯行,既未賠償也未和解,態度不佳,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