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竟多繳百萬遺產稅!理財顧問揭「臺灣家庭最貴誤解」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面對親人逝世後的繼承事宜,許多家庭爲求程序簡便,或出於「長輩用不到」的考量,常建議行動不便或失智長輩辦理拋棄繼承。然而,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近日發文示警,指出這類看似替長輩省掉麻煩的決定,實則可能導致全家白白損失高達新臺幣1246萬元的遺產稅扣除額,造成多繳上百萬元稅金的窘境。
廖嘉紅指出,許多子女誤以爲讓爸媽拋棄繼承,可以避免他們未來再走一次遺產流程;或認爲長輩行動不便,由子女直接接手會比較快;不過,一旦辦理拋棄繼承,所有法定扣除額將全部歸零,這並非少拿遺產,而是將政府賦予的稅賦優惠整袋丟棄。
她進一步提到,如果長輩同時符合「配偶身份」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如中風、失智等)的資格,依法可享有的扣除額包含兩大項,其一是553萬元的「配偶扣除額」,再來是693萬元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合計1246萬元,只要接受繼承,這些扣除額全部都能列報;但若拋棄繼承,扣除額則在瞬間歸零。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廖嘉紅直言,以遺產稅率10-20%試算,全家會因此多繳124.6萬至249.2萬元的稅款,而這筆錢原本是完全不需要負擔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國稅局公告也明白寫着,「拋棄繼承者,不得列報遺產稅扣除額」,且法律並無模糊空間。
最後,她也點出臺灣家庭最常踩的三大地雷,包括誤以爲拋棄能避免長輩未來再次繳稅、認爲財產不放長輩名下最快,以及誤認爲拋棄繼承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事實上,正確做法是做遺產分割協議,「先讓媽媽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由全家一起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決定如何分配,不論多分少分都可彈性調整。這樣不但能節省高額稅負,也能避免誤會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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