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拋棄繼承 難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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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拋棄繼承規避遺產稅,財政部28日發佈《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並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未來擬製遺產案件會按照繼承的遺產比率課徵,開立2張稅單,一張是配偶稅單、另一張是其他繼承人的稅單,分多少錢就繳多少稅。

按照現行規定,由配偶死亡日往前推2年,2年前的贈與爲免稅,2年內的贈與則須併入遺產並繳遺產稅,但曾發生富商在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高額股票,不過富商死後,妻子及其子女卻拋棄繼承,藉此規避遺產稅,導致高額遺產稅都由私生女負擔的不合理案例。

憲法法庭去年10月28日判決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在2年內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彌補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擬製遺產)可規避遺產稅,甚至把遺產稅留給未成年子女的缺漏。

財政部表示,在修法過後,首先解決未成年私生女龐大的遺產稅問題,依照規定全部遺產應按配偶繼承的擬製遺產及其他所有繼承人比率來計算遺產稅額,分別對配偶和全體繼承者發遺產覈定通知書。

憲法法庭同時判決,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計入遺產內卻不列入剩餘財產請求權扣除額範圍內也是侵害人民憲法權利,依修正的原則規定,未來生前贈與也會計入差額請求權扣除額內。

財政部表示,可適用案件自2024年10月28日後,尚未核課確定或核未確定案都適用,目前已存約有100多件。至於第一案配偶拋棄繼承,由未成年私生女承擔高額遺產稅,雖然適用新的原則,但是配偶已經拋棄繼承,稅捐機關已無法再追稅,而私生女的稅額可依新原則調降,國稅局重新計算中。未來還會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除將憲法法庭判決入法,也要彌補拋棄繼承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