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避遺產稅 財政部祭這招保護無辜者
財政部表示,相關作業原則適用期間爲2024年10月28日起至相關條文修正公佈施行日的前一日,已發生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尚未發生繼承案件均適用;根據統計,自2024年10月28日至今,擬製遺產案件約100多件。
財政部強調,爲落實憲法保障平等權及財產權,並維護租稅公平,將依本判決意旨儘速提出修法。
依財政部行政命令,配偶未拋棄繼承且未喪失繼承權,稽徵機關應以全案遺產稅額按擬製遺產及其他遺產佔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遺產稅額,分別對配偶及全體繼承人,繕發遺產稅覈定通知書、配偶稅單及全體繼承人稅單。
以遺產總額6500萬元(含擬製遺產500萬)、全案遺產稅額275萬爲例,擬製遺產的遺產稅爲21萬元〔275×(500÷6500)〕,應向配偶發單課徵;其他遺產的遺產稅254萬元〔275×(6000÷6500)〕,應向全體繼承人發單課徵。
此外,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得就各別稅單申請延分期繳納及實物抵繳,全案遺產稅額繳清後,稽徵機關應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全體繼承人稅單已完納,但配偶稅單未繳清,全體繼承人均得就被繼承人死亡所遺財產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