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亞洲創新籌資平臺 金管會放寬外商來臺發債規範

金管會今天宣佈,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劃,研擬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調整外國公司來臺發行債券規範,新增外國公司發行一般板普通公司債及採總括方式申報的資格條件,估明年上半年有望看到外國公司來臺申請。

金管會今年10月20日宣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Asia Innovation Capital)計劃由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精進上市櫃及交易制度,聚焦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2大主軸,推出13項面向精進措施,股票市場放寬外國企業上市櫃規範、促進轉板彈性,債券市場放寬外國公司來臺發行債券規範等。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這次調整外國公司來臺發行債券規範,規劃新增外國公司發行一般板普通公司債及採總括方式申報的資格條件,包含2項,一是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經外國金融機構全額擔保,且外國金融機構持股母公司的股票在經覈定的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3年。

二是外國公司爲募資及資金管理所需而設立的特殊目的子公司,經外國公司全額擔保,且外國公司在經覈定的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3年。金管會研擬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後續並將修正相關函令,以吸引外國企業參與臺灣資本市場。

黃仲豪指出,這次修正也加強外國發行人資訊揭露,註冊地國規定應即時公告重大事項應同步在臺灣資訊申報,及一致化國內外公司股東會年報管理、簡化外國發行人受讓分割程序等,並配合其他法規修正。

黃仲豪進一步解釋,先前幾家國際投行、國際商業銀行都有私下詢問,這次修正是希望讓外國企業或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程序上較爲便捷,發行主體可以更多元,是否來臺發債業者仍會自行評估,後續條文將預告60天,預期明年上半年會有外國金融機構或外國公司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