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經營場所資源 企業辦照更加便利
經營場所(住所)登記是市場主體成立的必要條件,更是辦理營業執照的關鍵環節。昨天,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的《北京市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管理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開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若干規定》不僅將本市近年來創新推出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登記舉措納入其中,更明確了擬對城市更新項目,公園及博物館等場所配套便民商業的登記支持措施。該規定出臺後,預計將進一步盤活北京市經營場所資源,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與創造力,爲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長期以來,博物館、公園等場所在開展便民服務時常常面臨辦照難,2024年6月,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關於落實城市更新、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等工作規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註冊的指導意見》,爲那些想在公園、博物館、社區騰退空間從事便民服務卻無法提交不動產權證書的經營主體,提供了更爲便利的登記政策。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若干規定》中擬將支持城市更新、便民配套、科研創業、會展業等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登記的便利舉措和相關出證要求,以規定形式逐一明確。
具體來看,在事業單位場所配套便民服務方面,擬明確利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劇場、公園、景區、體育館等所配套便民服務空間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的,除可按本市現行明確的出證方式予以出證外,還可由其行業主管部門徵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意見後出具經營場所(住所)證明文件。
在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創業領域,擬支持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創新活動及配套服務場所配置。部屬及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教學空間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及創業活動,或從事便民配套商業服務等相關經營活動的,除可按本市現行明確的出證方式予以出證外,還可由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經營場所(住所)證明文件。對於城市更新項目,利用城市更新項目從事商業經營,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通過聯合審查的,統籌主體或實施主體可持區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和實施方案,出具經營場所(住所)證明文件,無需提交房屋權屬證明。
另外,市場監管部門還結合相關單位出具經營場所(住所)使用證明文件的詳細規定,彙總形成了《北京市經營主體經營場所(住所)證明材料指引》,該指引將向社會公示並動態更新,公開規範辦理經營場所(住所)登記流程,方便經營主體對照房屋屬性準確找到出具證明材料的所屬單位。
在《若干規定》中,本市近年來創新推出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舉措也明確了具體實施路徑。針對集羣註冊等改革,進一步釐清了各部門職責,要求各區政府加強集羣註冊管理。在監管方面,將對經營場所(住所)違法問題進行綜合監管,各部門需做好職責分工與協同聯動。同時擬明確,房屋提供單位按照“誰出證、誰負責”的原則,爲經營主體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經營場所(住所)。
據瞭解,公開徵集意見時間爲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文/本報記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