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車單要填用車地點、事由 監委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監察院停車場公務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濫用公務車爭議連環爆,據瞭解,爆料方還有未公開的其他監委疑似濫用公務車照片,但基於院方已經要全面清查,暫時先收手,將視監院內部調查狀況而定。監院人士表示,光是派車單上的「擬往地點」、「用車事由」這兩項,甚至是「乘坐人數」,監委們都未如實填寫,恐已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盼監院務必詳查。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監院派車單未如實填寫,當然是有可能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但要了解監察院內部派車單管理細節。過往實務上,確實有因此判有罪的例子,若國人有疑慮,希望司法調查,因爲這已經不是浪費國家資源,而是拿去做其他用途,這是有問題的。

監院人士指出,監院公務車輛除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外,均由主管單位統一調派使用,監委們要派用公務車,照流程就是要填寫派車單,這是有固定格式的公文書,前幾項要填寫項目爲,用車事由、乘坐人數、擬往地點與車輛報到地點,報到地點則有大門口、鎮江街停車場與其他可供選擇;再來是要填寫用車時間、出車路碼表與回院路碼表等。

監院人士質疑,涉及濫用公務車監委們,派車單到底是如何填寫的,包括擬往地點、用車事由、乘坐人數、用車時間等,有無填寫不實之處,資料調出來就一目瞭然,若有不實填寫,甚至已經涉犯了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該人士說,「監察院公務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第二章第九項也載明,公務車輛主管人員應就派車單內行經地點、里程紀錄等,詳加審覈登記。且派車單另有「申請單位一級主管人員簽章」、「秘書處擬籤意見」欄位,派用公務車是經過層層籤核的,可見濫用公務車的責任也必須一併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