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監委被爆特權車隊該辭職 黃揚明揭還曾用「公務車私用」彈劾官員
▲林國春爆料,監委林鬱容用公務車送親友到機場。(圖/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提供)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監察院近日先是秘書長李俊俋遭爆料,疑似以公務車將愛犬送往寵物美容沙龍,涉濫用行政資源,後續又再爆出多位監委疑似也用公務車處理私事。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今(29日)指出,查詢監察院近一年彈劾案,就有至少2件官員被彈劾理由包含「公務車私用」,諷刺的是,疑似濫用公務車的林鬱容、蘇麗瓊二人還參與會議,投下「彈劾成立」票。他直言,監委知法犯法、公器私用,應知所進退,如果有廉恥心,這幾位當事人該主動辭職就辭職。
黃揚明表示,監察院特權車隊連環爆,除了秘書長李俊俋濫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做美容,還有監委蘇麗瓊上班時間搭公務車看牙醫、監委林鬱容濫用公務車接送親友,另有一位未具名的監委上班時間搭公務車去理髮。
黃揚明表示,監委的職權是對違法失職的官員行使彈劾、糾舉等權力,並透過調查權查明官員違法失職情事。因此,若監委自身帶頭違法、公私不分,要如何肅清吏治?
黃揚明提到,格外諷刺的是,查詢監察院近一年的彈劾案,就有至少2件官員被彈劾理由包含「公務車私用」,且林鬱容、蘇麗瓊二人還曾參與彈劾會議,並投下「彈劾成立」票。
黃揚明指出,最近一件,是上個月4月8日通過的彈劾案,案情是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貪,其中包括陳自行駕駛公務車處理私人事務情事,早遭司法查辦,起訴後目前尚未判刑。在彈劾會議上,與會13位監委都投下彈劾成立票,其中包括這次濫用公務車的林鬱容。
▼黃揚明爆監察院近一年的彈劾案,有至少2件官員被彈劾理由包含「公務車私用」,林鬱容、蘇麗瓊二人投下「彈劾成立」票。(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
黃揚明再指,另外,去年10月8日通過的彈劾案,案情是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已改名林承家)涉貪,其中包含林帝志命令下屬駕駛軍車載送其親友在金門遊玩等情事。林涉貪部分,今年1月已被判6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在彈劾會議上,與會13名監委都投下彈劾成立票,包括被爆濫用公務車的林鬱容、蘇麗瓊。
因此,黃揚明認爲,李俊俋雖在監院擔任秘書長,但他終究不是監委,濫用公務車情事依法查辦即可,但被揭露的2名監委誰來負責查辦呢?
黃揚明強調,目前監院副院長髮出的聲明不痛不癢,什麼叫做6/2起停止以「個人身份」使用公務車?難道以前可以?如果有廉恥心,這幾位當事人該主動辭職就辭職吧。
最後,黃揚明附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相關規範:
第3條 監察委員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受質疑有損監察形象之行爲。
第7條 監察委員不得假借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
第17條 監察委員違反本規範或有其他違法失職情事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提經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決議爲下列之處分:
一、促其注意。二、警告。三、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四、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五、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第19條 監察委員涉及刑事犯罪,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其行使職權或本院聲譽者,得由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決議,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遭爆濫用公務車。(圖/翻攝自Facebook/張斯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