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意外發現丈夫生前“秘密”!向第三者轉賬43萬元,並且微信聊天曖昧…法院判了
丈夫去世後
妻子發現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擅自向第三者贈與財物
該贈與行爲效力如何
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還贈與財產
近日,湖南常寧法院審結一起
因婚內出軌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
妻子整理丈夫遺物發現
生前向第三者秘密轉賬43萬元
原告樑某與譚某系夫妻關係,2022年8月,譚某因患肺癌經醫治無效去世。樑某在處理丈夫譚某的遺物時,意外發現譚某生前微信中的“秘密”——自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譚某通過微信向被告劉某轉賬付款133筆,累計金額434396.56元。兩人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譚某與劉某長期以“老公”“老婆”相稱,言語曖昧。
樑某認爲,譚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嚴重損害其利益,遂將劉某訴至常寧法院,要求確認贈與無效並全額返還財產。
法院判決:
有悖公序良俗,被告應返還財產
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譚某在與原告樑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基於與被告劉某不正當男女關係,先後向其轉款133筆,共計金額434396.56元。轉款行爲發生在譚某與樑某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鑑於這些轉款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經原告同意和事後追認,屬無權處分,同時又系基於譚某與劉某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而發生的,有悖公序良俗,故上述轉款贈與行爲無效,劉某因此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考慮到劉某在與譚某交往期間亦向其轉款17筆,共計金額1817.8元,可以抵減,因此被告劉某應返還原告樑某財產的數額爲432578.76元。
常寧法院認爲,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着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除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外,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重大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主張該行爲無效,擅自處分造成損失的,受損方可要求賠償或主張分割財產時予以補償。
常寧法院還表示,以婚外贈與“維繫”的感情不過是鏡花水月,既觸碰法律紅線,更背離公序良俗。當司法審判與道德否定形成合力,所謂的“深情厚意”終將成爲一場雙輸困局:情感破碎時,法律不會爲越界者遮風擋雨;財物盡失後,輿論更不會爲背德者搖旗吶喊。須知,任何以踐踏婚姻契約換取的“幸福”,終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本文綜合自: 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法院、澎湃新聞
微信編輯: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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