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遭補習班狼師「拉進空教室舌吻」 嚇哭傳1訊息成定罪鐵證
女學生遭補習班狼師拉進空教室舌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某間補習班數學老師阿賢(化名),趁着國中女學生小涵(化名)自習時,將人帶到空教室強行舌吻,他挨告後卻矢口否認犯行,認爲自己的行爲僅涉犯性騷擾,且小涵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過,法官根據小涵案發當天傳給學校國文老師「SOS」的求救訊息,及國文老師的證述,認定小涵證詞可信,最終依少年強制猥褻罪,判處阿賢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中和區某短期補習班的數學老師阿賢,於2017年1月至同年3月間某日下午,明知補習班學生小涵當時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竟將小涵帶到沒有人的空教室內,並違反對方意願,以手按住肩膀,對小涵舌吻,讓小涵當場嚇壞,事後急忙報警處理。
阿賢坦承,當時確實有舌吻小涵,但遭小涵推開,矢口否認強制猥褻,他認爲自己的行爲僅構成性騷擾等語。其辯護人辯稱,阿賢舌吻小涵乃瞬間所爲,屬乘人不及抗拒之短暫性、偷襲性舉措,並無不斷壓抑、排除小涵抗拒之特性,難謂有運用任何強制之手段,應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機性騷擾罪,且小涵指訴阿賢有用雙手抓住肩膀並強吻一事,並未有其他補強證據。
小涵於偵訊時證稱,當天她到補習班自習,阿賢將她從教室叫出來,把她拉到另一間空教室,接着按着她肩膀讓她坐在椅子上,當下她馬上站起來,阿賢竟用雙手用力把她兩邊肩膀按住,接着強吻她,並將舌頭伸進口腔裡。小涵說她將阿賢推開,但對方仍一直抓着她,兩人單獨留在空教室時間約有15分鐘,她坦言「那時身體很抖,覺得很噁心,想要趕快離開那空間,而且很震驚害怕,有將此事告知學校的國文老師」,後來爸媽得知後去補習班要求退費,當時爸媽怕影響考試,因此未提告等語。
學校的國文老師也證稱,案發當日下午,小涵傳了內容包含「SOS」的求救訊息,其有與小涵以通訊軟體LINE進行2次通話,並於過程中,簡略說明遭阿賢強吻,當時小涵語氣低沉,聽得出心情不好、不願意的感覺,案發後學校生活雖無異狀,但其有在下課時詢問是否要備案,不過小涵說怕影響會考等語。法官認爲,國文老師的說法與小涵的證述互核相符,且足以佐證並補強小涵證詞之憑信性。
新北地院審理,被告阿賢矢口否認犯行,雖否認犯行是被告的權利,但本院在量刑上也無從爲被告有利之認定,另斟酌阿賢爲補習班老師,竟利用小涵當時爲涉世未深的國中生,逞其性慾之犯罪動機實爲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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