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以「電擊棒」威嚇 女學生不堪受辱作文寫下性侵過程
臺北市某補習班高姓負責人兼數學教師,竟藉機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趁一對一授課之便,對女童上下其手、進行猥褻行爲,前後至少10次,惡行令人髮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某補習班高姓負責人兼數學教師,竟藉機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趁一對一授課之便,對女童上下其手、進行猥褻行爲,前後至少10次,惡行令人髮指。案件曝光後,臺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女學生甲女每週三、六、日下午,均會前往該補習班上課。高男明知甲女尚未滿14歲,竟在小教室內,利用外面無人之機會,要求甲女坐在其大腿上,進而撫摸甲女手部、親吻臉頰,甚至徒手撫摸大腿、大腿根部,並隔着內褲碰觸下體,惡劣行徑持續多日。
事發後,甲女因不堪受辱,心理受創,甚至寫下輕生字條,其母親在房間發現後驚覺異狀,隨即向學校通報,案情遂曝光。
審理期間,高男承認曾撫摸甲女手部、親吻臉頰、環抱身體,甚至觸摸大腿及大腿根部,但辯稱僅是隔着外褲,且未曾使用強制力,否認檢方指控的10次犯行。然而,法院根據甲女供詞,以及其母親與胞姊的證詞,發現高男不僅多次對甲女施以猥褻,還曾以「抽屜內有電擊棒」暗示威嚇,使甲女不敢反抗。
此外,檢方亦查扣甲女撰寫的字條,內容充斥「我被性侵過」、「我恨高老師」、「我想死」等字眼,顯見其內心痛苦不堪,甚至在作文中詳細描述遭高男猥褻的情節,法院認定其證詞真實可信。
法官痛批,高男身爲教育工作者,理應肩負傳道授業之責,卻利用家長及學生對其信任,在教室內對未成年女童施以猥褻,不僅嚴重損害教育形象,也對甲女造成無法磨滅的心理創傷。加上他過去曾有類似行爲紀錄,卻未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法院最終依《刑法》第224條之1強制猥褻罪,判處高男10罪,各判刑3年10月,合併執行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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