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因醉酒失去意識,輔導員將其帶至酒店,趁其昏睡不知反抗之際實施性侵,法院:犯強姦罪
8月13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四川一職業學院教師因強姦醉酒學生被判三年半,二審維持原判。
2025年1月13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高校教師性侵學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肖某某(男,四川某職業學院教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肖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6月13日晚,肖某某作爲被害人胡某某的班級輔導員,與其先後在火鍋店、KTV飲酒至次日凌晨3時許。期間,胡某某因醉酒失去意識,肖某某將其帶至酒店,趁其昏睡不知反抗之際實施性侵。6月14日15時,胡某某清醒後立即報警,並提供關鍵證據。一審認爲,被告人肖某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婦女醉酒後昏迷,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際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肖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一審被告人肖某某上訴稱原判認定其違背婦女意志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機關認爲,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中國裁判文書網 三湘都市報)
編輯:楊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