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聯手少年圖謀不軌 趁少女酒醉帶往摩鐵性侵
男子阿德(化名)與兩名少年相約KTV飲酒,趁少女小美(化名)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夥同另一名少年小志(化名)帶她前往汽車旅館,企圖對其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縣埔里鎮驚傳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未遂案件!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兩名少年相約KTV飲酒,趁少女小美(化名)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夥同另一名少年小志(化名)帶她前往汽車旅館,企圖對其性侵,所幸小美酒醒後奮力掙扎,才讓犯行未能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德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期間不得對被害人有任何不法侵害行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阿德與少年小志於去年12月26日晚間11時許,相約一名未成年少女小美前往埔里鎮某KTV飲酒唱歌。期間,阿德明知小美尚未成年,仍利用其酒醉失去意識之際,與小志共同預謀帶她離開。
至翌日(27日)凌晨2時30分許,由小志駕駛自用小客車載着阿德與小美,直奔埔里鎮某汽車旅館,開房後兩人聯手將小美的衣物脫去。阿德更強行操控小美的手握住自己的生殖器,並對其胸部及私密處進行猥褻,甚至試圖以手指進行侵入行爲。小美在過程中酒醒,發現異狀後奮力反抗,才讓兩人慌張收手,並離開現場。
案發後,小美報案並接受警方偵辦,阿德於調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罪行爲,並與小美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獲得對方諒解。法院審酌阿德前無犯罪紀錄,犯後態度良好,且屬未遂犯,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美施加任何身心侵害行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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