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鵰刻師」隆鼻麻醉出人命 纏訟狡辯6年一審緩刑原因曝
▲自詡「東區女神鵰刻師」的整形外科醫師陳威宇,替客戶隆鼻輕忽全身麻醉併發症出人命。(圖/翻攝陳威宇診所官網)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自稱「東區女神鵰刻師」的整形外科醫師陳威宇,2019年爲1位湯姓男子隆鼻,沒請麻醉專科醫師協助,卻與護理師蕭琪芬自行麻醉動刀,致湯男死於藥物引發的惡性高溫,陳男2人原不認罪,審理期間終於賠償661萬元和解,臺北地院今(31日)依《醫師法》等罪,判2人各1年4月與1年2月徒刑,均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88萬8千元與20萬元,可上訴。
現年46歲的陳男任職北市忠孝東路1家醫美診所,官網介紹是「東區女神鵰刻師」、「整形外科是我的使命」,2019年3月4日中午12點多,陳男在這家診所爲當時30歲的湯男隆鼻,指示蕭女協助置入湯男的氣管內管做全身麻醉。
過程中,湯男當天下午3點陸續出現每分鐘心跳高達120下、體溫上升到攝氏43.6度等異狀,陳、蕭下午3點35分完成手術,才驚覺不對勁,設法冰敷、注射解藥、電擊、做CPR均無效,下午4點13分湯男失去心跳,轉院使用葉克膜急救,隔天(5日)凌晨0點多,仍死於惡性高溫併發多重器官衰竭。
▲陳威宇賠償患者家屬661萬元和解獲輕判,仍被法官批「自恃經驗老道、因無知而低估全身麻醉併發症」。(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查出,陳男當時所用麻醉藥爲肌肉鬆弛劑succinylcholine,易誘發患者惡性高溫,陳男欠缺獨立執行全麻專業、沒請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協助,又沒落實監測湯男麻醉中的生命徵象,例如至少每5分鐘確認一次體溫、密切注意呼氣二氧化碳濃度等。此外,陳男動刀的診所沒庫存緩解惡性高溫的解藥,向同業調取已延誤時機,注射解藥時,又沒替湯男換掉殘留麻藥的呼吸管路,蕭女事後在病歷僞填湯男手術關鍵時刻心跳、體溫數據,檢方因此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刑法》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蕭兩人。
陳男堅稱自己是合格醫師,可開立麻醉藥物及執行麻醉醫療業務,就算當時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也無法及時察覺湯男出現惡性高溫徵兆,自認無過失。蕭女辯稱聽從醫師指示,補填紀錄有誤是不小心劃錯、非蓄意造假。
▲麻醉護理師蕭琪芬(左2背對鏡頭)涉僞填患者手術中心跳體溫數據。(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明示有無密切監控患者被麻醉時的生命徵象,是判斷有無醫療過失責任的依據,司法審判並非以外行人角度批判醫師,而是查明醫師「是否認真看待人命」、防範即使只有萬分之一的風險,尤其全麻風險,非單一護理師或心有旁鶩的開刀醫師所能承擔。
法官指湯男手術約2.5小時,加上出事時,診所全部醫護投入搶救約半小時,全程逾3小時,毫無湯男心跳監測紀錄,且蕭女補填湯男體溫紀錄荒唐、企圖營造湯男體溫5分鐘飆升4度,被專家證人戳破,蕭女更不可能如她所稱,在手術忙碌中,每5到10分鐘用水銀溫度計替湯男量1次腋溫。
法官認定陳男自恃經驗老道、因無知而低估全身麻醉併發症,遲沒意識應持續監控湯男心跳體溫,證人證稱麻醉醫師對惡性高溫戒慎恐懼、警覺心極高,若有麻醉醫師在場,就不會出現本案疏忽,可見陳男與蕭女確有過失,更與湯男之死有因果關係。
陳男與診所登記負責人鄒男被湯男家屬連帶求償658萬餘元,民事一審判決應賠556萬餘元,陳男與蕭女在刑案辯論終結前承認部分錯誤,並由陳男賠償661萬元給湯家和解。
法官認定,陳男2人最初雖飾詞狡辯,使一審審理長達近6年,但犯後態度終有改變,且2人均無故意犯罪前科,依《醫師法》判陳男1年4月徒刑、蕭女10月徒刑,蕭女另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2人均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88萬8千元與20萬元,且須接受法治教育各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