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借宿閨密家半夜遭其夫爬牀 他犯後不認帳判刑10月

女子去年初借宿新北市閏密家,半夜睡夢中驚醒,睜眼看見閏密夫林姓男子爬牀意圖不軌,林男雖當場口頭道歉,但犯後出庭改口不認帳,還反咬對方是幻想,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1名女子去年1月中,念高中認識的閨密,因剛離職加上帶小孩壓力很大,找她北上陪同一起出去走走,女子因隔天早上要上課怕起不來,當晚借宿閏密家,但閏密住處爲小套房,只有1房1廳,她打地舖與閏密一家3口同睡。

「你到底在幹嘛!」凌晨2時30分,女子在睡夢中夢到有人碰觸胸部、下體及拉她手放置於對方下體處,後來感覺有人嘗試脫下她的褲子,才清醒轉頭睜眼竟看到閨密丈夫,沒想到對方還親她臉一下,說「不要講」便起身走去客廳。

女子嚇醒後,凌晨3時以手機傳訊叫男友來接她,男友在凌晨5時將她接走。

「我哪有碰妳。」受害女子曾當着閨密面前質問,其丈夫一開始還不認錯,直至聽到女子要報警,才坦承並道歉,但林男在警詢和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否認乘機猥褻犯行,辯稱,當時誤以爲女子是她老婆,纔會觸碰觸胸部,還反咬對方是幻想。

由於受害女子是打地舖,林男1家3口睡在牀上,女子雖是靠牀邊打地舖,不僅有高低落差,且與睡在牀上林男,中間還隔着小孩及其閨密。

法官認爲林男犯後雖一度坦承犯行並向受害女子道歉,之後除全盤否認犯罪外,更指稱是受害女子因幻想才讓他變成加害人,迄今未與受害女子和解或徵得原諒,認林男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