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和人夫同宿海景飯店!正宮闖入逼籤百萬本票 法官判免賠

▲女歌手和過去男友同宿飯店時遭正宮闖入,懷疑自己被仙人跳。(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苗栗報導

某臺語女歌手(以下稱D女)發過多張唱片,去年她突接到高中時期男友吳男聯絡,吳男表示已離婚,要與她到墾丁某沙灘飯店散心,兩人同宿一房時,突遭正宮帶人闖入抓包,逼她籤立和解書賠100萬元,並事後提告要D女拿出賠償金。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D女主觀上認爲吳男已離婚,並無侵害配偶權,且被迫簽下和解書,也已發函撤銷,判正宮敗訴,D女免賠。

正宮控訴,D女和丈夫去年同宿墾丁某沙灘飯店2天,4月18日被她抓包後,D女當天在飯店房內簽下和解書,約定要賠100萬元,之後D女卻置之不理,提告要D女履行契約。

庭審時,D女表示,她本身是知名臺語歌手,出道20多年來潔身自愛,沒有任何緋聞,只是在高中時和吳男交往過,原本在吳男婚後兩人久未往來,事發1個月前,吳男突然聯絡她到酒吧用餐,表示自己已經離婚,之後吳男得知她和她的舞羣閨蜜打算到到南部散心,因閨蜜無法成行,吳男自告奮勇當司機載她到墾丁。

D女說,她認爲吳男是老朋又單身才答應,又爲了省錢和方便聊天,就夜宿同一房間,房型爲一房一廳,可供他們分別於客廳和沙發休息,兩人並無發生親密行爲。

D女指出,當天她衣着整齊在房間,正宮突然帶人闖入,不斷叫囂她侵害配偶權,還有人在門口把關不准她離開,並逼她籤和解書和本票,她不籤,正宮等人就威脅拍攝她和男子在房內的影片,說要向媒體爆料,她見對方口氣兇狠,且自己僅153公分、40多公斤,不敵正宮身材胖碩,根本不敢反抗,也怕身體和臉受傷,無法工作養家,更怕被對方毀損名譽,影響作爲藝人的工作機會,最後只好簽下本票。

她認爲,人夫當時毫無攔阻就讓正宮等人進房,和解書也只記載她1人賠償100萬,事後人夫又假意安慰她、拖延時間要她不要報警,她懷疑人夫在演戲,直到人夫失聯,她才驚覺自己可能遭到「仙人跳」。

法官認爲,人夫自承跟D女表示自己已離婚,因而D女主觀上認爲他沒有婚姻關係,並無侵害配偶權,而D女也因正宮等人脅迫才籤立和解書,事後也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正宮撤銷和解書,正宮求償無理由,判正宮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