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對6女伸狼爪「僅1案被判刑」!法院曝關鍵:均單一指述
▲NONO被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黃資真/臺北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因涉嫌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罪遭起訴,案經1年審理,今(13日)士林地院宣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其餘部分均無罪。法院指出,因這5名被害人所述均爲單一指述,缺乏證據佐證,故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NONO在2011年間參與三立節目《王牌大賤諜》單元錄影時,認識代號A4的女子,當晚錄影結束後,NONO主動提出開車載她回家,她一度婉拒,後考量對方是演藝圈前輩,加上地點偏遠,最終接受邀約。
NONO駕車帶A4至士林夜市買宵夜後,再開往臺北市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但車輛停妥後,NONO卻強行擁抱A4,將她拉進後做關上車門後,親吻臉部與胸部、撫摸下體、扯開襯衫與內褲,並自行褪下褲子、將A4壓在大腿上摩蹭,着手進行性交行爲未遂。A4激烈反抗,用腳蹬椅背掙脫,跌落至車內腳踏板處後不斷求饒,NONO才罷手。
審理期間NONO始終否認犯行,堅稱「不認識A4」、「不知道她爲何這樣說自己」,但法院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6月。
至於其他5名受害女子(代號A1、A6、A8、A9、A10)所控之性侵與猥褻案件,法官認爲屬於單一指述,彼此間無目睹他人被害情節,無法互爲補強,加上部分敘述與客觀證據不符,且缺乏其他證據佐證,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有罪認定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無罪。
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書面判決後,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