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我者亡的大罷免
(圖/本報系資料照)
罷免制度的設立,其憲政意涵應是針對個案,作爲民代嚴重失職時,人民用以維護權益的最後防線。任何動搖選民信任的因素,都能構成罷免理由;然而,當罷免從個案矯正的工具,異化爲企圖「整盤端走」的政治行爲時,其制度初衷便蕩然無存,被扭曲成黨同伐異、政治清算的工具。
首先,所謂公民團體所發動的「大罷免潮」,其本質是集體性的、系統性的,並且針對特定政黨(主要是在野黨)、特定法案(如國會改革法案),以及意識形態差異而來。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甚至表示,在野陣營「至少31名藍委會被罷掉」、「2024選後就在着手規劃(罷免)」等發言,語帶勝券,顯見民進黨介入的事實。
大罷免的理由鮮少針對單一個案的具體失職,多數皆是共同的:諸如「舔共」、「通過特定法案」及「跟着黨一起投票」等,但用全國性、跨選區的立場到地方選區煽動政治運動,卻說不出個案的所以然,苗栗兩區、新竹縣徐欣瑩的罷免案就紛紛失敗,反映了在缺乏具體事證、僅憑外來動員的情況下,選民並未埋單。
罷免可以很民主,也可以很反民主。當前大罷免若繼續循着政黨清算的道路狂奔下去,臺灣政治只會陷入無窮盡的報復輪迴。該收手就收手,人民手中的那把罷免之刃,才能回到原本應該守護的價值,而不是拿來摧毀我們的自由民主。(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