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女揮高爾夫球杆猛K老母頭部!大喊「需要喝血」 違保護令下場曝

一名女子持鐵製高爾夫球杆猛打老母親頭部。(示意圖/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先前因對母親施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沒想到今年4月間,她突然發狂拿鐵製高爾夫球杆猛砸母親頭部,造成母親多處撕裂傷和開放性骨折,現場血跡斑斑,事後還失常喊道「我需要喝血」等語。法官綜合案情、精神狀態及家庭態度,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3年,並在刑滿施以2年監護,可上訴。

事發於2025年4月28日凌晨1時許,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芳,從房間走出經過客廳時,見到母親在沙發上睡覺,明知人體頭部是身體重要部位,竟違反保護令,持鐵製高爾夫球杆直接朝母親的頭部揮擊。母親嚇得蜷縮身體,並以右手臂護住頭部隔擋,而小芳仍持續以球杆朝頭部猛擊,當場血跡四濺。

母親隨即打電話報案求救,警方據報到場後,當場扣得鐵製高爾夫球杆1支,並將人送醫救治。經診斷,小芳母親有右前臂開放性撕裂傷、右手肘挫傷紅腫、右側尺骨開放性骨折、左臉瘀傷血腫及左小腿瘀傷血腫等傷害。

小芳矢口否認有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及違反保護令的犯行,辯稱「我完全沒有殺害媽媽的意思,她是我從小最親愛的媽媽,我怎麼會想要去殺她,違反保護令部分我沒有印象」。

法官觀諸傷勢照片、現場血跡照、家暴事件驗傷診斷書,認與母親指述相符,加上母親左臉有瘀傷血腫,可見小芳確實有朝母親的頭部攻擊,且力道甚大。而小芳案發時爲年滿30歲成年人,自陳大學肄業,依社會通常經驗與智識程度,對於頭部是人體生命中樞應有認識,但她仍毆擊母親頭部。

法官認爲,小芳主觀上已預見持鐵製高爾夫球杆攻擊,將可能肇致死亡結果,猶執意爲之,容任死亡結果可能發生,「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而非僅止於傷害之犯意」。

刑期加重減輕部分,由於小芳遭逮時,向警方稱「沒有得救」、「我需要喝血」等語。經醫院鑑定其精神狀態,確認小芳案發前後出現幻覺、被害妄想、情緒劇烈波動及混亂言語,屬嚴重精神病急性發作,致使她犯案當時的思考、判斷與行爲已受到嚴重影響,已達法律上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的程度,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應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審理,考量小芳母親當庭表示願意原諒女兒,但不希望無罪開釋的意見,兼衡小芳犯罪動機、手段及教育程度、經濟等情狀,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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