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女高爾夫球杆爆頭!險打死老母 喊「我需要喝血」判決出爐

▲新北1名逆女涉持高爾夫球杆朝母爆頭濺血險死,辯稱僅構成傷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1名鄭姓女子慣性家暴同住老母,今年(2025年)4月被核發保護令禁止施暴,她卻變本加厲,在家涉持鐵製高爾夫球杆對母親連續打頭、鮮血四濺,警方及時趕到救人,鄭女否認意圖殺害「最親愛的媽媽」,主張球杆不是鋒利刀具、應該只構成傷害罪,新北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鄭女3年徒刑、刑滿須監護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家住中和區的鄭女今年4月16日時,才被警員當面執行保護令、得知被法院禁止對母親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爲期2年,同月28日凌晨1點多,她見母親在家裡客廳沙發睡覺,涉持鐵製高爾夫球杆用力揮擊母親頭部。

鄭母驚醒、蜷縮身體護頭哀叫,鄭女仍不罷手,打得現場血跡四濺,鄭母奮力報案求助,警員趕來制止,將頭臉瘀傷紅腫、雙手皮開肉綻加上右手尺骨骨折的鄭母送醫,保住一命。

鄭女到案被羈押至今,否認意圖弒母,堅稱「她是我從小最親愛的媽媽,我怎麼會想要去殺她」,自認僅傷害媽媽,她也沒印象有無違反保護令,不知該如何回答。鄭女應訊不時語無倫次,聲稱「我需要喝血」等語,或情緒激動起伏、或敲桌喃喃自語、無故傻笑等。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委託醫院鑑定,認爲鄭女因物質引發精神病症,主要爲幻覺與被害妄想,因鄭女不肯明講,無法確定是酒精、大麻或安非他命造成,且鄭女案發前歷次完成治療出院不久,症狀就顯著變化,本案發生時處於病情急性發作狀態,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但羈押期間已獲緩解。

公設辯護人替鄭女主張本案所用球杆不等於鋒利刀具,也沒故意打頭,加上鄭母僅提傷害告訴,應以傷害罪論處。

鄭母證稱,女兒持鐵桿攻擊她頭部,若非當下蜷縮身體用右臂護住,就會直接被打到頭。警方蒐證照片顯示,事發現場地板與沙發遍佈血跡,驗傷證明記載鄭母護頭的右臂遭打斷尺骨,可見鄭女用力甚猛,且連續揮擊同一部位所致。

法官認爲有無殺人意圖,可從被害人客觀傷勢輕重、多寡與部位,以及何種兇器判斷,鄭女所用鐵桿質地堅硬,用來攻擊人體生命中樞的頭部,衆所周知極易造成死亡結果,若非鄭母迅速自保,可能已經殞命。

法官指鄭女年滿30歲,學歷爲大學肄業,有足夠智識,斷無不知此舉十分危險之理,仍執意爲之,顯有即使弒母也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殺人故意,絕非僅止於傷害犯意,加上明知已被保護令禁止對母施暴,可見手段兇殘、危害不輕。

法官考量精神鑑定結果對鄭女有利,構成依法減刑事由,且鄭女無犯罪前科,加上鄭母雖原諒女兒,但不希望女兒無罪開釋等情狀,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鄭女3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監護2年,以利持續治療防止再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