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欲修《災害防救法》 不配合強制撤離擬罰最高15萬元
內政部23日預告將修《災害防救法》,未來朝向「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衆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啓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修法。(內政部提供)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多人死傷,撤離責任歸屬何方引發討論。內政部23日召開部務會報,會後轉述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未來將朝「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衆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啓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修法;內政部消防署主秘張裕忠也透露,未來若不配合強制撤離,初擬將增列一人3萬至15萬元罰則。
內政部23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劉世芳於會中表示,近年災害頻仍,政府在應處113年0403花蓮地震、114年0121嘉義地震、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花蓮馬太鞍溪、立霧溪堰塞湖等災害過程中,在中央地方分工權責、災害通報機制、疏散撤離落實、災後復原重建、啓動災害漫遊等面向仍有持續精進空間。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災害防救法最近一次於今年5月28日修正公佈,未來將朝向「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加強災害告警讓民衆知悉」、「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建立啓動災時通訊漫遊機制」、「明確假訊息查證」、「澄清機制」等面向,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
關於《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張裕忠於會後記者會補充道,此次修法將參考近期災害的應變經驗,檢討中央、縣市政府跟鄉鎮市公所這3層級在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部分,有無需要更明確的地方,讓未來災害防救更爲順遂;另爲因應此次花蓮堰塞湖事件,出現沒有聽到警報或廣播設備故障的狀況,未來考慮在法條中增列,要加強防災演練、定期檢測村裡廣播設備。
張裕忠提及,就疏散撤離部分,會借重此次堰塞湖事件,部分民衆在災害時不配合撤離的話,消防署草案版本擬增列「一人3萬至15萬元」的罰則,但目前僅爲消防署初步版本,尚未經內政部討論通過。
張裕忠稱,而今年丹娜絲颱風造成臺南通訊中斷狀況,未來也會研議要求電信業者建立備援機制,以及網路漫遊的啓動跟撤除時機、網路漫遊授權給應變中心等,會盡快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研討,擬訂未來《災防法》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