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爲提升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保障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羣體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推動社會全體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內蒙古制定出臺《條例》,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目前內蒙古約有殘疾人158.58萬,截至2024年底,60歲及以上老年人達570萬,無障礙環境建設已從解決“有沒有”的基礎問題,邁向解決“好不好”“管不管用”的質量提升階段。該《條例》是內蒙古在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的首部基礎性、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共45條,從無障礙設施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保障措施、監督管理5個方面,對無障礙環境建設作出規定,重點解決無障礙環境覆蓋不全面、建設不繫統、銜接不連貫、地區和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問題。
《條例》明確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細化了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等7個重點部門的具體職責,同時明確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等14個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工作;對殘聯和依法成立的老年組織參與意見徵詢、體驗試用、監督管理等活動進一步予以明確;強調健全完善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協同機制,有利於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全區無障礙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
針對無障礙設施“重建設輕維護、輕管理”的普遍現象,《條例》進一步明確所有權人、管理人的維護管理職責;在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方面,《條例》規定,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殘疾人、老年人貧困家庭等特殊家庭,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支持其進行家居改造;《條例》鼓勵電影院線、有線電視提供無障礙影視服務,鼓勵電視臺在播出節目時配備同步字幕或手語,並逐步擴大手語配播的節目範圍;《條例》規定相關部門應逐步使便民熱線、緊急呼叫系統具備無障礙功能;規定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場所,應考慮殘障羣體特點,從聽覺或視覺方面彌補其感官缺陷,提供針對性的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條例》進一步明確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爲殘疾人和老年人提供無障礙服務的職責。
據介紹,爲保障《條例》貫徹落實,《條例》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內蒙古將全力推動《條例》貫徹落實,凝聚全社會的共識和力量,促進全區無障礙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記者 李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