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條例》頒佈

來源:內蒙古日報

7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供銷合作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置總則、組織體系、服務機制、資產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七章三十五條內容。《條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繼四川省和重慶市之後的第三個省級供銷合作社條例。《條例》的頒佈,對於支持內蒙古供銷合作社爲農牧服務工作、保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爲供銷合作社在服務鄉村全面振興中發揮獨特優勢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據。並進一步明確了供銷合作社的服務宗旨、地位作用和職責任務,爲推動全區供銷合作社持續打造服務農牧民生產生活和促進現代農牧業發展的綜合平臺,當好黨和政府密切聯繫農牧民羣衆的橋樑紐帶,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條例》從組織體系、服務機制、資產管理等方面規範了內蒙古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爲,理順了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對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構建農牧業生產生活資料保供穩價機制,承擔化肥、飼草料、邊銷茶等重要商品儲備任務,供銷合作社的財產權益保護,結合自身財力支持供銷合作社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 韓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