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開展覈查

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期,自治區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1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在內蒙古多個藥店註冊;部分藥師在醫療機構和藥店同時註冊;部分藥師同一天在多家藥店審方。

據瞭解,內蒙古3669家藥店存在藥師多點註冊,1597家藥店藥師同時在醫療機構註冊執業,3161家藥店同一天同一藥師在不同藥店審方。其中,齊某豔在興安盟仁康醫藥經營有限公司等75家機構註冊執業,成爲此次註冊執業藥店數最多的人員;張某英分別在通遼澤強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等25家藥店和通遼市慈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綜合門診部同時註冊執業,是同時在藥店和醫療機構註冊執業數最多的人員;韓某野2025年1月16日在通遼澤強大藥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62家門店的結算信息中出現其名字,是同日在不同藥店審方最多的人員。

據瞭解,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依據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牀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註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

爲覈查相關信息,保障參保人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自治區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醫保部門及時配合開展工作,包括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爲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梅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