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檢察院:路邊電瓶“黑手”落網,盜竊換來鐵窗生涯

大象新聞記者 張松濤

在日常生活中,機動車路邊停放已成爲人們習以爲常的場景,而這看似平常的現象,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爲他們實施犯罪的“契機”。近期,南樂縣城發生了一系列針對路邊四輪電動車電池的盜竊案件,兩名清豐籍男子最終因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沉重代價。

2024年3月8日13時左右,侶某和戶某駕駛三輪車,從清豐縣來到南樂縣城。他們在人民路某洗浴中心附近,手持自帶的改錐、鉗子,對路邊一輛四輪電動車下手,短短時間內,便將車上的五塊電池盜走。經專業機構鑑定,這些被盜電池價值3000元。嚐到甜頭後,二人並未就此收手。3月14日11時47分許,他們再次駕駛三輪車來到南樂縣城,這次選擇在某小學附近作案,用同樣的工具和手段,將一輛四輪電動車的四塊電池盜走。經鑑定,這四塊電池價值1080元。

得手後,二人將盜來的九塊電池賣給廢品收購人員,共獲得贓款1860元。其中60元用於給作案車輛加油,其餘贓款二人平分。然而,他們的犯罪行爲並未逃脫法律的制裁。在案件審理期間,戶某退賠了其中一名被害人54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侶某和戶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並且屬於共同犯罪。經審查,侶某曾有犯罪前科,繫累犯;戶某也並非初犯。不過,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符合坦白情節,並且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具結書。考慮到這些因素,同時鑑於戶某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並取得諒解,法庭進行了綜合考量。最終,法庭依法作出判決:侶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戶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同時,責令二人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這起案件給廣大車主敲響了警鐘,在停放車輛時,務必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儘量選擇有監控覆蓋或有人看管的區域停車,有條件的可安裝額外的防盜設備,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也警示那些心存僥倖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違法犯罪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要因一時的貪念,毀掉自己的自由和未來。

防盜小貼士請收好:

停車選對“安全區”:優先停放在監控覆蓋、有人看管的停車場或路燈下,遠離偏僻角落。

加裝“防護盾”:給電池加配防撬鎖、鏈條鎖,或安裝電池定位器、振動報警器,讓盜賊難下手、易追蹤。

及時“清痕跡”:離開時檢查電池是否鎖牢,勿在車內遺留購車票據或電池信息,避免給盜賊“精準作案”留線索。

發現異常“快報警”:若遇電池被盜,立即留存現場證據並報警,助力警方追查。

電池雖小,關乎出行;防盜用心,平安隨行!別讓一時疏忽給盜賊可乘之機,守好你的“車輪動力”,讓每一次停車都安心無憂。

審覈:張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