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鎮江跨市協同立法,爲了啥?

(原標題:南京、鎮江跨市協同立法,爲了啥?)

南京、鎮江兩地散佈着29處南朝帝王、貴族陵墓的神道石刻,是研究六朝制度的“活化石”,由於分屬不同行政區域管理,存在保護標準不統一、執法力度有差異等問題。

8月28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聽取了市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草案)》議案的說明。

此前的25日,鎮江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已審議了《鎮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草案)》。兩市相繼審議《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草案)》,標誌着南京都市圈首個文物保護地方協同立法項目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京、鎮江共同的文化名片,兩地人大機關通過跨市協同制定文保地方性法規,打破行政壁壘、統一保護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協調聯動,將爲跨區域文化遺產的協同立法保護與協調發展提供經驗。”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負責同志表示。

南朝陵墓石刻與北朝石窟寺呼應,在東亞石刻藝術史上地位突出,其“陵園-神道-石刻”三位一體的格局是獨特的紀念性景觀體系。這29處石刻距今約1500年,承載着南朝政治、經濟、宗教等多方面信息,見證了江南地區的歷史發展脈絡。

由於石刻分佈在南京江寧區、棲霞區和鎮江丹陽市、句容市,保護標準不統一,執法力度有差異。同時,保護管理權責分散,涉及文物、規劃、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協同不足的情況。立法過程中,南京、鎮江市人大常委會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就相關條款進行充分討論,推動兩地法規既保持協同性,又有地方特色。

進入首次審議的《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草案)》不設章節,共23條條款,體現“小而精”的立法特點。從界定保護對象入手,《條例(草案)》擬明確南朝陵墓石刻的範圍爲列入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的南朝帝王陵墓的地上石刻、地下墓葬及相關陵園遺址等不可移動文物,具體包括石獸、石柱、石碑等遺存,墓葬、神道、陵牆及相關附屬建(構)築物等遺存,以及周邊環境及其歷史風貌。

《條例(草案)》擬提出,“南京市人民政府應與鎮江市人民政府加強在南朝陵墓石刻保護協同、資源整合、價值挖掘、制度銜接、工作協作等的溝通與合作,尤其要共同推動南朝陵墓石刻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等工作”,以形成跨區域保護合力。

保護區劃內的精細化管理是保護工作的關鍵。《條例(草案)》擬構建起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地下埋藏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遞進的分級分類保護體系,確保本體、結構功能、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劃定“行爲紅線”,細化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禁止性行爲,保護範圍內禁止挖山取土、修建墳墓。同時,劃定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對南朝陵墓及石刻進行整體性保護,明確由市文物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考古調查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