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首次開展政府規章協同立法

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廳6月26日在京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京津冀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協同立法工作。三地制定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均將於7月1日實施。據悉,這是三地首個政府規章協同立法項目。三地協同謀劃推動該項立法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協同調研起草,最終協同公佈實施。

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是在規章實施後,對規章的制度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價,提出完善政府立法、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形成評估報告的一種工作方式,是對實施中的規章的全方位“體檢”。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馬福威介紹,《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規定了評估規章的範圍、編制和執行評估計劃、評估的方法和標準、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評估報告及其評審、評估成果運用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系統規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評什麼”“誰來評”“怎麼評”以及成果“如何用”。以評估成果爲引領,研判規章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推動及時調整不相適應的部分,從而切實提升立法質效,推動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願、切合發展實際、適應時代要求。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將於7月1日實施。同一天,天津市及河北省的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也將正式施行。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成爲京津冀三地首個政府規章協同立法項目。

據悉,該協同立法動議於2023年11月,三地達成規章立法後評估協同立法共識,均將該項立法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聯合組建專班,經常性相互通報進展,研究工作安排。此後,三地共同梳理研究國家有關規定及各地制度建設和評估實踐情況,聯合赴有關省市調研交流,共同研討立法有關重點問題,確保三地立法的主要內容框架和重點制度措施協同一致。 2025年上半年,三地政府分別按計劃審議通過草案,完成立法工作程序,並將於7月1日起同時施行。(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