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交往少女摸胸又性交 數次嘗禁果教會也淪犯罪現場
陳姓男子因某教會活動認識未成年少女,兩人互生情愫,陳男多次在教會、電影院對少女摸胸,另多次在住處性交,少女母親發現異狀報警提告,士林地檢認定陳男涉嫌對未成年者猥褻、性交等罪,偵結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陳男2023年4月因參加教會活動結識少女,兩人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間交往,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2023年底4度在教會徒手撫摸少女胸部,2024年元旦約少女看電影,又在某影城拉少女的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
陳男與少女,2024年1月至2月間9次在陳男位於臺北市的住處性交,直到少女母親發現異狀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坦承知悉少女未成年,也坦承撫摸少女私處等;相關對話紀錄顯示兩人交往期間曾相約見面;相關病歷資料則顯示,少女因案產生情緒低落、自責、罪惡感、解離意識混亂等情狀。
檢方認定,陳男涉嫌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等罪,日前偵結依法起訴陳男。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