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交往少女第3天溜滑梯嘿咻 發現懷孕「談判又一次」12罪判2年
▲臺中一名男子跟未滿14歲小女友交往,竟帶人到祥順公園內的隱密溜滑梯性交。(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A男跟未滿14歲、僅就讀國中的B女交往,竟帶着B女在公園溜滑梯上性交,交往期間又在各自家中性交10次,直到一日B女發現懷孕,2人在公園談判討論,結果A男又在公園廁所內對B女性交。臺中地院依12個對未成年性交罪判處,合併應執行2年。
檢警追查,A男自2023年9月26日至同年11月16日與就讀國中、未滿14歲B女交往,A男不顧B女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都未成熟,竟在交往第3天,帶着B女到太平區祥順運動公園的溜滑梯上性交。
雙方交往期間,在A男住處或是B女住處,總計發生10次性交行爲。直到雙方分手後、隔年2月,B女發現懷孕,在祥順運動公園與A男討論應該如何處理,A男卻又耐不住情慾,在公廁對B女性交一次。全案經B女向婦幼隊報案才曝光,A男則被檢方起訴。
臺中地院查,A男對於犯罪事實均坦承,並核與B女、B女之父所述情節大致相符,相關卷證也證明A男犯行。法院認爲,A男12次犯行,明知B女未成年,應加重刑期,雙方無調解意願。
地院審酌,A男罔顧B女對於性與身體自主能力、判斷能力尚未成熟,思慮不能周詳,不剋制自身形愈,率爾跟B女發生性行爲,考量犯後態度,全案依1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處1年6月刑期,合併應執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