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第一次」就懷孕還產子 男友允諾賠償卻一毛未付判3年2月
新北市1名少女2年前與黃姓男子交往就偷嚐禁果,不僅懷孕還產下1子,少女父親得知女兒未婚生子怒報警提告並求償36萬元,黃男允諾按月分期償還卻一毛未付,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24歲黃姓男子於2023年7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3歲少女,雙方戀情迅速升溫交往爲男女朋友,黃男趁邀少女返家聊天還發生性行爲,沒想到,少女第一次偷嚐禁果就「中獎」,隔年還產下1子,少女父親事後得知怒報警提告。
黃男於警詢、檢方偵查、法院準備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在法院審理時還表示,已與少女父親談定賠償36萬元,允諾按月給付1萬800元,且已給付4期共4萬3200元,但法院當庭打電話聯繫確認時,少女父親竟表示,根本未獲得任何賠償或匯款。
因黃男於2018年8月間也曾交往15歲少女併發生性行爲,桃園地院於2021年初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3月,新北地院認爲黃男雖坦承犯行,但所爲對受害少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有賠償意願,卻未依約定履行賠償條件,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3年2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