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劈腿嘿咻2男 认错的少关3年半

▲被国中少女劈腿的两名男子,因为认错与否刑期相差3年半。(图/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取自大陆东南网)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知错能改,刑期差6倍!台中一名15岁少女劈腿两名男子,分别和对方有过性行为母亲得知后对两男提告。其中黄男因为认错道歉,并表示不会再犯,与少女母亲达成和解,法官轻判8个月,少女母亲还同意他和女儿继续交往;而简男则不肯认错,因此无法获得少女母亲原谅,被判4年2月刑期。

判决书指出,少女先和简男认识并交往,2013年2、3月间发生过3次性行为,期间少女劈腿黄男,也与对方发生2次关系。少女母亲得知后决定向两名男子提告,检方侦办时,两男都坦承曾在经过少女同意后,与她发生关系,被依对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诉。

少女母亲向法官供称,黄男事后有向她认错,并承诺不会再犯,她愿意原谅黄男不追究他的刑责,也同意继续让他和女儿交往;但简男并未向她认错,也没有达成和解,因此无法原谅简男。

法官认为,两名男子都坦承犯行,但考量黄男愿意认错,取的少女母亲原谅,轻判8个月,而没有悔意的简男则被重判4年2个月有期徒刑,上诉至二审后,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