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誘國中女拍私密照傳IG 遭判刑1年6月
彰化縣一名男大生引誘國中女生拍攝裸露胸部及私處的猥褻照片,透過IG訊息傳給他看,被女國中生家人發現報警,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需執行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這名男大生是去年在網路打遊戲時結識一名國中女生後,接續數日傳送「打手槍」、「要看嗎」、「先看你的」、「看鮑魚」、「順便看內內」等話,並引誘國中女拍攝裸露照給他看,國中女即在住處廁所拍下自己裸露胸部及私處猥褻照,透過IG傳給男大生看,被其家人發現兩人對話,才報警處理。
法官衡量,男大生犯案時才18歲,且收到裸露照只有自己看,並未上傳網路流通,供不特定人觀覽,且經調解後,男大生已道歉,國中女和其家人也願意原諒,表示不再追究責任,不過因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仍需判刑1年6月,予以緩刑4年。
彰化縣一名男大生引誘國中女生拍攝裸露胸部及私處的猥褻照片給他看,彰化地方法院將刑1年6月,緩刑4年。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