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抱怨「煮飯做愛未達期望」 越妻反控:被當傭人…結局曝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後,指控妻子騙婚、索討財物,甚至動手傷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後,指控妻子騙婚、索討財物,甚至動手傷人,憤而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並求償。不過,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兩人婚姻有效,但感情破裂已無法挽回,最終判準離婚,但駁回阿德其他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透過小美的姊姊介紹,遠赴越南結婚,花費近40萬元臺幣辦理手續,但婚後小美不斷索討金錢、手機,且煮飯或做愛未達期望,甚至威脅「不買就離家」。兩人爭吵不斷,小美更在112年7月3日動手抓傷他,並於同月5日離家出走,音訊全無。阿德認爲,小美根本無結婚真意,只是爲了詐財,因此先位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並求償40萬餘元;備位則訴請離婚,並索賠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美反駁,她確實想與阿德共度一生,婚後每天煮飯打掃,卻被當成傭人使喚,甚至遭阿德言語辱罵、肢體暴力,纔會被迫離家。她反訴請求離婚,並強調自己並無騙婚意圖。
法官審理後認爲,兩造確實完成結婚登記,並曾共同生活,阿德無法證明小美無結婚真意,因此駁回「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至於40萬結婚費用求償,因婚姻有效,亦無理由。
不過,法院認定兩人婚後爭吵不斷,甚至發生肢體衝突,且自112年7月分居至今,感情已無法挽回,符合「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準離婚。但由於雙方均有責任,阿德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遭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