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抱怨結婚5年僅「嘿咻5次」 控妻嗆明:是來賺錢不會愛你
抱怨結婚5年僅嘿咻5次,控妻嗆明:是來賺錢不會愛你。人夫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是小萱來臺後,卻對阿國表示:「不會愛上你,無法與你成爲情侶或夫妻,只能當朋友,來臺只爲了工作賺錢寄回越南」。不滿小萱拒絕性生活,且多次表明不喜歡小孩,不願意傳宗接代,結婚5年來僅發生5次性關係,阿國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某次小萱與他逛夜市時,突然要買抱枕,沒想到拿回家竟將抱枕放在牀中間,藉以將2人隔離。婚後的前半年雖然同牀,但小萱不願發生性關係,完全沒有夫妻之實,也幾乎沒有溝通。
婚後約1年之後,他去請小萱工作的小吃店的老闆娘代爲溝通,因爲他想要與小萱有多相處聊天的機會,但小萱卻稱她的個性就是這樣子。後來小萱表示說因爲需要錢,所以要晚上上班,自此之後就住在店裡。小萱來臺後的前2年,雙方僅發生5次性關係,之後就完全沒有性生活。
小萱表示,在2年前因爲與婆婆發生不愉快,當時打算與阿國一起回越南,但是後來阿國反悔了,就只有她一個人回去越南,阿國卻將原本買的機票作廢,是她自己再買機票飛回臺灣,之後她就住在小吃店。
她來臺灣後的前4個月,因爲與阿國沒辦法溝通,纔沒有夫妻之實,阿國妹婿的嫂嫂也是越南人,經過嫂嫂溝通協調後,她與阿國纔開始瞭解彼此,隔天就和好,開始有點夫妻生活。她在小吃店工作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下班,公婆就不開心,還會跟她收房租每月5000元。
她有跟阿國說,爲何住在家裡還要付房租,阿國卻說是因爲她有在外面打工,所以要收房租。她曾經跟阿國提過搬出家裡同住,婆婆有什麼事需要的話,阿國可以回去照顧,但阿國不放心,所以不願意搬出來住。
她希望阿國可以搬出來住,給彼此一個機會,如與婆婆同住,她與阿國中間會夾着一個人,導致雙方關係會愈來愈遠,等到阿國跟她的關係變好之後,會再回家與婆婆同住,此時阿國可以幫她說話,站在她的立場想,如此她會比較有安全感。
法官考量,小萱以婆媳不和爲由,不願返家與阿國同住,因此就居住地點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分居狀態持續迄今,並且加上語言隔閡、心意無法順利交流、小萱又忙於工作賺錢,疏於關心阿國,彼此鮮少往來互動,小萱亦無調整轉圜的空間。
法官審酌,雙方對婚姻之困境,均無力解決,放任分居狀態持續;也無任何挽回婚姻、釋出善意、改善夫妻關係的實際舉動,夫妻情感已蕩然無存,徒具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準雙方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