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羣貪千萬 判關15年10月
高雄那瑪夏區前區長吳牧羣(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內向廠商收賄逾1725萬餘元,部分賄款還藏在冰箱裡,取賄過程全程遭徵信社錄影存證,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判15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
吳牧羣是布農族人,曾任2屆高雄縣桃源鄉長,因妻子爲那瑪夏人,2011年轉戰那瑪夏區,成爲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官派區長;2014年直轄市原民區恢復區長選舉,吳2018年當選第3屆那瑪夏區長。
吳牧羣2018年當選區長後,陳姓包商爲了讓工程委託案不被區公所解約,就職當天前往吳的競選總部,盼他協助護航,當時吳允諾不會解約,又說「那就看你誠意」,隨即手指辦公室角落冰箱,陳便回車上拿60萬元現金放入冰箱;陳擔心吳事後反悔,還派徵信社在場盯梢,拍下吳牧羣的取款收賄過程。
另外,吳牧羣任內又向董姓、林姓工程廠商借款880萬元,因無力償還借款,就從廠商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抵償債務;吳牧羣還向李姓工程廠商收取回扣110萬8000元、向吳姓勞務廠商收受賄賂23萬元,合計吳所收取回扣及賄賂至少1034萬7400元,及抵償債務690萬6820元,共達1725萬4220元。
吳牧羣一審審理時否認收賄,辯稱遭假借名義向別人詐財等語,不過陳姓包商在審理期間轉爲污點證人,促成其他廠商認罪,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罪,判吳應執行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吳上訴後,二審認定檢方起訴吳紐西蘭考察索賄一事無罪,改判1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案件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