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辦理除戶及繼承超傻眼 兒結婚23年卻沒見過「媳婦」

母辦理除戶及繼承超傻眼,兒結婚23年卻沒見過媳婦,依法請求確認婚姻不存在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母親小萱在整理亡子阿國(均化名)遺產時,意外發現阿國竟在23年前與一名大陸女子歡歡(化名)登記結婚,但是她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歡歡也從未入境臺灣。小萱懷疑兩人是假結婚、真辦證,只是爲了方便歡歡來臺。因此,依法請求確認婚姻不存在。

判書決指出,阿國2002年年底在大陸與歡歡登記結婚,隔年3月回臺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小萱與家人從未聽聞兒子娶妻,也未曾見過歡歡本人。阿國於去(2024)年過世後,小萱在處理除戶與繼承手續時,才驚覺「兒子竟有婚姻紀錄」,更查出歡歡從未入境臺灣。

小萱懷疑,阿國當年恐被人利用名義結婚。她指出,兒子生前單純內向、工作穩定,與家人關係良好,從未提過有外地女友,更不可能與素未謀面的人締結婚姻。她懷疑這樁婚姻只是爲了讓對方取得「來臺資格」。

法官調閱資料發現,內政部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顯示,歡歡雖曾提出來臺申請,但從未真正入境。兩人自登記結婚後,也毫無共同生活事實。根據大陸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且具結婚意思」,若只是形式登記、缺乏婚姻真意,該婚姻自始無效。

法官認爲,這段登記婚姻僅爲「形式操作」,雙方既未同居,也無履行夫妻義務,根本沒有建立夫妻生活的意圖。綜合戶籍、移民署函文及證據資料,法院認定該婚姻「從頭到尾都是假的」,判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官指出,民事訴訟法明定,若婚姻是否存在影響繼承權益,繼承人得提起確認訴訟。由於阿國死亡後無子女,其母依法爲合法繼承人,該婚姻若被承認,將影響她的繼承順位與份額,提告具有法律上利益。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勝訴,確認阿國與歡歡間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