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完不願交往起爭執!女抓狂持刀刺他頸 二審獲緩刑

高分院合議庭認爲,綜合吳女所爲犯意並非殺人,改以重傷害未遂論刑。( 資料照片)

高雄苓雅區去年發生一起傷害案,吳姓女子與黃姓男友人(均26歲),入住旅館後因感情問題爆發爭執,女子竟持水果刀刺向對方頸部,導致椎動脈損傷與神經肌肉斷裂,幸經搶救未釀成重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她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吳女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2022年1月21日深夜,吳女與黃男相約至苓雅二路一間旅館,2人發生性行爲後躺在牀上聊天發生口角,黃男稍後走到門邊準備離開時,吳女從背後以水果刀刺向其右後頸,造成椎動脈損傷並傷及神經與肌肉,經送醫急救所幸保住性命,但留下手臂揮舉不便等後遺症。

庭審中,吳女供稱,她長期渴望與黃男成爲情侶,但男方始終拒絕,僅願發生性行爲,甚至對她有辱罵、貶低、威脅等行爲,又要掌控其交友情況與生活作息,使她情緒日漸失衡。案發當晚談及彼此關係,黃男不僅拒絕進一步交往,還出言諷刺,讓她感覺遭玩弄感情,氣憤之下才失控行兇。她強調並無殺人意圖,事後也深感後悔。

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雖吳女攻擊黃男頸部,屬人身要害,但當時雙方着裝厚重,吳女下手僅一次,黃男逃出房門後未遭追擊,反而擔心她自殘,顯見其犯意並非殺人,改以重傷害未遂論刑,並考量吳女與黃男審理期間已當庭道歉並完成調解,黃男也具狀表示不再追究,改量處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提供60小時公益勞務並接受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