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屢遭室友欺負 國慶日抓狂3刀刺死他 二審仍判8年
高院
在新北市三重租房的26歲楊姓男子不滿遭53歲室友王姓男子欺負,2023年10月10日晚間持三棱刺刀猛刺王男3刀,送醫不治,臺灣高等法院4日依殺人罪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KTV與餐廳上班的楊男,住在新北市三重區分租套房,楊男曾遭室友王男推擠與攻擊,懷恨在心。
2023年10月10日晚間,楊男準備出門上班又遇到王男,不滿王先出口嗆聲,還動手打人,楊被激怒,從包包裡拿出三棱刺刀朝王的胸部、腹部各刺1刀,王逃離時,又朝其背部再刺一刀。
王男因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導致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仍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男8年刑期。
檢方以楊未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認爲,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一審8年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