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惡男公園無端暴打12歲少年 檢求重刑法院判決出爐
與「行走的CD」JJ同姓名的林姓男子,今年7月間某晚在桃園龜山區中正公園對互不相識的12歲林姓少年暴打一通,造成少年臉部、上半身多處挫擦傷;林男於準備程序認罪,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簡易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5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指出,28歲林男今年7月26日晚間6時45分,在龜山中正公園內徒手攻擊1名年僅12歲的林姓少年,造成林少臉部挫傷、肩膀與上臂擦傷等傷害,所幸林男拳毆時,路過民衆發現報警,警方到場處理並調閱監視畫面確認,案經林少的父親氣得提告。
法院審酌,林男身爲成年人,明知被害人未滿18歲,卻在公園內無故施暴,不僅造成少年身體擦挫傷,亦侵害少年身體自主與健全發展權益,認爲此舉實有不該,再參酌被告坦承犯行、具酗酒習慣、前科素行及其智識與經濟狀況等情,最終依責任原則量處有期徒刑5個月,以昭懲儆。
林姓成年男子今年7月26日晚間在龜山中正公園對不認識的12歲少年暴打一頓,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5月徒刑,可上訴。圖/桃園市工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