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股票突然被賣光!竟是稅務局出手了 做錯一件事超慘

突發現名下股票都被強制賣光,經詢問後才發現逾期未繳納稅款,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稅務局分享案例,一名王先生突發現名下股票都被強制賣光,經詢問後才發現逾期未繳納稅款,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提醒民衆收到稅單之後一定要在期限內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及增加額外費用。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而對於義務人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有價證券及保單等,皆是強制執行的標的。

在此狀況下,稅務局表示,如經移送執行並扣押其名下持有之「有價證券-股票」,將予以變賣該股票後所得款項用以繳納滯欠稅款,但執行金額除了本稅、滯納金外,尚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另根據財政部資料,依稅法規定,遲繳稅捐每超過3日要加收1%的滯納金,最高10%,且稅捐機關在滯納期30日過後,會把沒有繳稅的案件移送到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稅務局強調,民衆收到稅捐繳款書,請依期限內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及增加額外費用。如果一時無法繳清,可向稅務機關洽詢,申請免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同時也可以請稅務人員釐清稅務爭議,切勿置之不理。

此外,每一種稅捐都有不同繳納期限,民衆要特別留意,使用牌照稅是4月,房屋稅是5月,地價稅則是11月;土地增值稅、契稅有30日的繳納期限,遺產稅、贈與稅則有2個月的繳納期限,今年所得稅有2個月時間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