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名下股票被賣光光!一查竟是稅務局出手了

股票遭不明原因賣出,有可能是因爲欠稅不繳遭追討。圖/AI生成

收到稅單卻沒繳,小心名下財產被強制變賣!臺中市稅務局分享一起案例,有民衆王先生來電詢問,爲何自己持有的股票被變賣,經查發現,他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被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導致股票遭扣押並拍賣償還稅款。

稅務局強調,根據規定,納稅人若收到稅捐繳款書後超過滯納期限仍未繳納,地方稅務機關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行政執行署可依法查封並處分納稅人的動產、不動產、薪資、存款、股票、保單等財產,有價證券如股票,只要名下持有,也屬執行對象之一。

一旦被扣押的股票拍賣後,變賣所得會優先用來繳納本稅與滯納金;此外,納稅人還須負擔行政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必要費用,整體負擔遠高於原先稅額,也就是說,不僅面臨財產損失,還要支付額外費用,等於變相「多繳一筆」。

稅務局提醒,民衆只要收到稅捐繳款書,就應在期限內完成繳納,才能避免後續衍生的滯納金、行政執行費用與信用風險。如果一時無法繳清,可主動洽詢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協助釐清爭議,切勿消極以對,讓事情走到被強制執行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