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再喊柯文哲行使投票權 時代力量支持監所投票但反對特權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圖利弊案,今天上午再度提訊在押的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左三)、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右一)出庭。記者林伯東/攝影
首波大罷免投票進入最後倒數,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也收到投票通知單,委任律師團今天爲其聲請公民投票權。臺灣民衆黨表示,如果柯文哲不能出來投票,請提出足以說服全國人民的理由,否則就是黑色幽默正在臺灣上演,賴政府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針對民衆黨疾呼讓柯文哲參與罷免投票,時代力量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監所投票不該是特權,而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權利,時力主張不論是羈押中的被告、監獄中的受刑人都要可以投票,但是這樣的權利不應該因人設事,應該要儘速推動全面修法。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目前仍在羈押禁見,民衆黨主席黃國昌昨天說,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希望讓丈夫出來投票,民衆黨也委請律師團採取相應法律行動,並且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北院能夠秉持中立角色與法治原則、捍衛基本人權。
民衆黨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問題就一句:柯文哲沒有犯罪,可不可以出來投票?賴政府必須講清楚說明白」,如果柯文哲不能出來投票,請提出足以說服全國人民的理由;如果柯文哲可以出來投票,那就請政府別再推拖,早日讓其行使身爲公民應有的權利。
民衆黨強調,柯文哲遭到臺北地檢署濫權羈押,京華城等相關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他跟所有公民一樣,依法享有投票的權利;他收到的投票通知單,也跟你我都一模一樣」,人權倒退莫此爲甚,黑色幽默正在臺灣上演,麻煩賴政府不要推託、不要回避,「人民要的只是一句簡簡單單的回答:柯文哲能不能投票?」
時代力量表示,並非所有受刑人都遭到褫奪公權,2006年立法院修正刑法過後,其範圍就已經遭到限縮,不再褫奪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等四權,而是僅褫奪任公務員資格及公職人員資格,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宣告褫奪公權,受刑人都還是享有投票權。
時代力量說,有關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我國仍然沒有進行相對應修法、提出配套措施,其實在歐洲的多數民主國家,監所投票早就已經是常態,依照憲法的基本保障,這本來就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國家行使公權力有相對應的民主正當性。
時代力量認爲,監所投票是臺灣民主制度尚未健全的一塊拼圖,立法院朝野黨團應該儘速啓動修法程序,「比起因人設事的個案特權,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保障所有受刑人、受羈押者投票權利的完整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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