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026提名條例出爐 臺南、高雄市長候選人確定初選產生
▲民進黨第21屆第2次全國黨代表大會28日舉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進黨全代會今(28日)登場,會中通過「2026縣市長選舉提名條例」、「民進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縣市首長部分,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用徵召方式、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縣市採用初選、非執政之縣市候選人則協調後產生,若無共識,則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議員提名部分,新人民調積分乘以1.1倍;新人又爲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而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曾任民代,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
2026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內容包括:一、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二、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三、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根據「民進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內容,黨員入黨連續滿2年具公職候選人蔘選資格者,始得登記參選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選舉;但爲鼓勵新住民參選,新住民黨員參選者不受入黨連續滿2年之限制。2026年直轄市議員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黨內初選,登記後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
爲鼓勵新人蔘與提名初選,強化甄補新進人才機制,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爲新人者,其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之;新人又爲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計算之;其餘依第一、二、三類公職候選人提名民意調查辦法及執行要點辦理。而新人之認定標準,未曾登記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定之選舉候選人,或票選國大代表、省議員選舉候選人,及未曾登記以上所列各類選舉之本黨或他黨提名初選候選人者。
另,青年之認定標準爲年齡在35歲以下。新住民之認定標準,則爲凡因婚姻關係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驗正式證明文件。
其中,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