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 杜絕亂倒廢棄物 設3土石方處理場
苗栗縣長鍾東錦指出,工程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問題是全臺普遍挑戰,中央已召開會議推動公辦民營土石方棄置場,苗栗縣4個月前已啓動此案並完成招標,縣府相信得標技師能提供最佳指導。(呂麗甄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3、14次臨時會27日上午召開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會中三讀通過「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及「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縣長鍾東錦表示未來將以公辦民營方式設置土石方棄置場,有效管理廢棄物,杜絕亂倒情形。
鍾東錦說,工程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問題是全臺普遍挑戰,由於民間申請繁瑣,且地主多爲鄉村人士不熟悉程序,導致各縣市審理緩慢,造成大量土石方與建築廢料無處安置,加劇苗栗亂堆問題。中央召開會議推動公辦民營土石方棄置場,苗栗縣4個月前啓動此案並完成招標,縣府相信得標技師能提供最佳指導。
苗栗縣政府推動的公辦民營土資場計劃目前已有9案申請,選址原則爲挑選北、中、南各1處,避開容量過小或可能引發抗爭的地點,尤其當地方鄉鎮市公所不配合時,縣府將不予選擇。選址將優先考慮簡單、易執行且不影響住家的地方,剩餘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將進行分類處理,送至焚化爐燃燒或回收利用,山凹填滿後可恢復農用或轉作農場,實現土地再利用。
通過的自治條例強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新規要求載運車輛安裝逐車追蹤設備,由承運廠商覈對餘土計劃及運送憑證,確保餘土送至指定處理場所並回報承造人。承造人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收容處理場所需設遠端監控設備,並保存紀錄至少1年,縣府將定期、不定期抽查,確保作業合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