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要設營建廢棄物處理場 鍾東錦:別讓亂倒成常態
苗栗縣造橋鄉自然公園曾多次遭人侵入亂倒營建發棄物。(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查辦後龍鎮非法棄土場。(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規畫在後龍鎮設置小型營建廢棄物處理場,縣長鍾東錦在26日縣務會議上指示加快設置進程。(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爲了解決縣內小型居家工程所產生營建廢棄物處置問題,由水利處規畫在後龍鎮龍城段公有空地設置營建廢棄物處理場。苗栗縣長鍾東錦在26日縣務會議上要求水利處加快進程,「要不然讓別人來苗栗開記者會指摘苗栗被亂倒,是很難看的事。」鍾東錦強調縣府有責任設置處理場,來減少亂倒營建廢棄物問題。
鍾東錦表示,營建產生的廢棄物沒有地方去,就會容易發生亂倒情形,他認爲政府有責任打造一個場所,讓營建廢棄物有地方去,像以前就直接往河牀一倒,現在真的不能亂倒,在規勸業者前,縣府要準備好地方讓他去,現在縣府以公辦名義設置營建廢棄物處理場,希望這個場動作快一點點,不要讓鄉親在整修房子時,所產生一點點的營建廢棄物無處可去。
鍾東錦並指示環保局盤點18鄉鎮市公所垃圾掩埋場,可否開放暫時容留營建廢棄物,待縣有處理場完成,再轉至縣有處理場收容。鍾東錦強調,縣府必須替民衆着想,並要加快設置,要不然讓「別人來苗栗開記者會指摘苗栗被亂倒,縣府很難看啊。」
水利處長楊明鐃報告,水利處已規畫利用後龍鎮龍城段,一塊1.8公頃的公有農牧用地,設置土石方資源及營建混合物堆置處理場,用地部分經地政處於今年7月28日同意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異動手續,顧問公司刻正辦理蒐集研擬委託經營資料中。
地政處表示,作爲營建廢棄物分類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如以容許使用方式申請,依不同用地,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審認。建議選擇面積在2公頃以下適宜公有土地,擬具興辦事業計劃報核後,辦理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除可節省申辦時間及經費外,亦可使收受容量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