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光電球場廠商未履約 10所學校已發函終止契約
苗栗縣11所國中小學建置光電球場,卻因承包廠商普登公司無故停工不履約,其中10所學校已經先後發函給普登公司終止契約。(謝明俊攝)
苗栗縣11所國中小學建置光電球場,卻因承包廠商普登公司無故停工不履約,其中10所學校已經先後發函給普登公司終止契約。(謝明俊攝)
苗栗縣11所國中小學建置光電球場,卻因承包廠商普登公司無故停工不履約,其中10所學校已經先後發函給普登公司終止契約,並有9校發函普登公司要求賠償逾期違約金及相關積欠費用,各校終止契約生效期限從去年10月起至今年4月底止,屆時各校再自行優先決定是否保留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
苗栗縣政府爲了配合前總統蔡英文全力發展光電政策,從2022年陸續推動縣內各國中小學建置光電球場案,其中包括照南國中、啓新國中、頭份國中、竹南國中、苑裡國小、大埔國小、建中國小、大西國中、中興國小、銅鑼國小及文山國小等11所學校,都由設在銅鑼鄉的普登公司承包,但在部分學校開始動工後,普登公司就傳出財務問題停擺,造成部分學校工程蓋到一半,部分學校根本都還沒開始動工。
苗栗縣長鍾東錦對普登公司惡意違約行爲非常憤怒,指示教育處立即通知各校展開終止契約行動,根據當時校方與普登公司所簽訂租賃契約書中明定,契約終止後,甲方(學校)優先決定是否保留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若不保留,乙方廠商應於終止期日起3個月內自行拆除,未拆除者,視同拋棄該設備並由甲方自行處理。
11所學校中,除了苗栗市文山國小因與普登公司進入調解,調解紀錄已於今年2月7日送法院審議,因此並未發函給普登公司終止契約,其餘大西國中等10校,都已發函普登公司終止契約,終止契約起算3個月後到期。各校終止契約期限,分別從去年10月起,最終至今年4月就會全部生效。
由於先前普登公司曾向縣府工商發展處,申請再生能源同意備案展延,因此,必須等待展延期日到期,各校才能另行招標其他廠商,繼續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
同時,除文山國小與啓新國中無普登逾期違約金及相關積欠費題,其餘大西國中等9校已發函普登公司依限繳納逾期違約金等款項,後續並將聲請支付命令及假扣押程序。之後,各校如果還要繼續興建光電球場,將另由縣府審覈同意後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