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攤商沒標價恐損消費權益 北捷:未改善將終止契約
有民衆指出捷運站內的攤車商品未標示價格,北市議員陳重文認爲,連價格標示這種基本消保要求都無法落實,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消費爭議。(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過去年貨大街部分商家未將商品價格標示清楚,近來有民衆發現,捷運站內的攤車商品也未標示價格,有議員認爲,連價格標示這種基本消保要求都無法落實,難保未來不會有更多消費爭議。臺北捷運公司表示,經查攤車廠商有部分商品未標示售價,已要求廠商補正,後續將加強查覈確保符合規定, 如逾期未改善得立即終止契約。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表示,經現場稽查,北捷攤車雖有標示價格,但未放置於明顯處或遭遮蔽,此舉並不符合「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企業經營者應告知消費者買賣條件,提供充分與正確的資訊,不得有隱匿行爲。
臺北捷運公司表示,已要求廠商補正,後續將加強查覈確保符合規定, 如逾期未改善得立即終止契約。(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陳重文說,過往北市法務局曾針對年貨大街加強未標價攤商查覈,這次是北捷攤位,北捷未對其經管攤位有效管理,不僅損害消費者知的權利與交易公平性,更影響北市消費環境信譽,北捷既然提供場地並覈准業者進駐販售,就應負有第一線管理責任,主動定期稽覈經營狀況,而非僅在接獲通報才被動處理,並設立明確的違規處理程序,包含限期改善、罰則或終止契約等措施,也呼籲法務局持續監督,避免管理責任出現真空。
北捷表示,爲提供旅客完整且透明的消費資訊,捷運公司在「捷運車站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書」中規範,廠商須清楚標示廠商名稱、商品品項及售價等資訊,針對餐車營業情形,會定期現場查覈,若發現異常,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依規定計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逾期未改善者,本公司得立即終止契約;經查該餐車廠商有部分商品未標示售價,已立即要求廠商補正,後續將加強查覈確保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