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第二期48槍充電樁 8月底至9月中啓用
苗栗縣電動車充電樁建置計劃分兩期推動,第二期48座充電樁將設於縣內各觀光及公有停車場,目前僅南江水岸公園待送電,預計8月底至9月中旬啓用。(呂麗甄攝)
苗栗縣電動車充電服務再升級,縣內電動車充電樁建置計劃分兩期推動,第一期107座已完成試營運,第二期48座將設在頭份、竹南、通霄、苑裡、大湖、獅潭及南莊的觀光與公有停車場,目前只有南江水岸公園尚待送電,預計8月底至9月中旬全面啓用。
苗栗縣目前兩期電動車充電樁工程共計155座,其中第一期已進入試營運階段,第二期觀光區充電樁則已完成建置。第一期工程共計107座充電樁,除後龍高鐵特定區6座因停車場工程尚未完成外,其餘已建置完成。收費管理平臺已整合完成,相關場站資料正在審覈,預計9月中旬全面通電,投入第三階段試營運。
試營運自5月10日啓動,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及通霄鎮共42座慢充樁開放使用;第二階段在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及獅潭鄉共37座慢充樁投入服務,兩階段共79座慢充樁提供優惠價格,每小時50元(約每度電4.45元),正式營運暫定慢充每度電收費10元(最後仍應依照苗栗縣政府公告之收費費率爲原則)。第三階段試營運預計於8月底至9月中旬開放竹南鎮、苗栗市、後龍鎮及公館鄉共18座快充樁;卓蘭鎮及後龍鎮部分場站因用地及工程問題,不列入試營運範圍。
爲確保車格不被違規佔用,縣府交工處自7月21日起公告使用規定,違規者將依規定開罰。試營運統計顯示,5月共計141車次充電,6月增至268車次,7月爲269車次,8月截至7日已有70車次。
第二期工程共48座充電樁,已完成建置並送電,僅南江水岸公園因用地問題尚待完成,預計9月中前送電。二期充電樁主要設置於縣內觀光遊憩區,每個場站均設置2快4慢充樁,分佈如下:童話公園路邊停車格(頭份市)、藝術公園路邊停車格(頭份市)、獅山公園公有停車場(竹南鎮)、日落大道觀景臺路邊停車格(通霄鎮)、灣麗公園公有停車場(苑裡鎮)、大湖公有停車場(大湖鄉)、汶水老街公有停車場(獅潭鄉)及南江水岸公園停車場(南莊鄉)。
縣府交工處指出,二期工程經費共計9,054萬元,其中交通部公路局補助5,556萬元,縣府自籌3,498萬元。正式營運後,慢充功率11KW/hr,暫定收費每度電10元;快充功率分爲120、180、240KW/hr三種,暫定每度電收費13元,後續將依縣府公告爲準。